DST
旅遊局
監督
經濟財政司
職能
貫徹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旅遊方面全面訂定之目標。
性質
行政自治部門
局長
文綺華
副局長
程衛東
副局長
許耀明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
電話
(853)2831 5566
傳真
(853)2851 0104
組織法例
第18/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7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41/2020號行政法規
(2020年11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36/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旅遊局人員編制。
職責
- 協助制定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遊政策,從而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升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 促進服務質素的提高,尤其是透過旅遊方面的培訓進行;
- 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資源的保護及增值工作,並促進有關資源的妥善利用及作出指引;
- 協助、鼓勵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產品的改進、拓展及多元化;
- 鼓勵及促進舉辦有利於旅遊業的活動;
- 在主要旅遊市場推廣旅遊;
- 與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全面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鼓勵他們參與旅遊業的發展;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作為旅遊官方代表,並確保與區域及國際旅遊組織的聯繫;
- 就旅遊服務及旅遊產品提出立法措施;
- 確保有關旅遊業的法律和法規獲遵守;
- 對法律和法規上受其監管的場所及活動發出執照,並作出監督;
- 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外旅遊及遊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期間的安全,制定旅遊危機應急預案,並於旅遊危機預計出現或出現時採取適當措施,包括協調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
- 管理及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警示系統,以及發出旅遊警示級別;
- 法律和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