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CB
消防局福利會
監督
保安司
職能
旨在向其受益人提供補充性福利。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梁毓森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林俊生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
組織法例
第4/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2月13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消防局福利會。
職責
- 向其受益人開展補充性的福利工作;
- 特別在房屋、援助及福利範疇上滿足其受益人在經濟及社會福利方面的需求,並促進他們的社交生活、教育及文化水平。
組成
消防局福利會的機關為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 主席一名;
- 副主席一名;
- 秘書一名;
- 委員兩名。
主席由消防局局長擔任,副主席由消防局其中一名副局長擔任,其中一名委員及秘書由消防官級別中的消防局人員擔任,而另一名委員則由財政局的一名代表擔任。
執行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 協調員一名;
- 司庫一名;
- 秘書一名;
- 委員兩名。
執行委員會成員由下列人員擔任:
- 兩名屬消防局消防官級別的人員,其中至少一名應處於在職狀況;
- 三名屬消防局基礎人員級別的人員,其中至少兩名應處於在職狀況。
執行委員會的協調員由年資最長者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