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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

司法警察局

監督

保安司


職能

預防犯罪行為,進行犯罪調查及協助司法當局。


性質

司法警察局為一刑事警察機關


局長

薛仲明

副局長

賴文威

副局長

蘇兆強

副局長

岑錦榮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友誼大馬路 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總部)

電話
總機:(853)2855 7777
24小時報案熱線:993

傳真
(853)2831 2780

網站
http://www.pj.gov.mo

電郵
nar@pj.gov.mo


組織法例

第32/98/M號法令
(1998年7月27日《澳門政府公報》)
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第9/2002號法律
(2002年12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第5/2006號法律
(2006年6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司法警察局。

第8/2012號法律
(2012年6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

第14/2020號法律
(2020年8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

第17/2020號法律
(2020年9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

第19/2020號法律
(2020年9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

第26/2020號法律
(2020年12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第35/2020號行政法規
(2020年10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5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1年3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司法警察局標誌和證件的式樣。

第87/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12月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


職責

司法警察局是一刑事警察機關,負有預防及調查犯罪,以及協助司法當局的法定職責。

根據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 5/2006 號法律,在預防犯罪事宜上,司法警察局尤其具有職權注視並監察下列地方:

  • 進行交易、收集或修理曾使用物件 (尤其是車輛及其配件)及古董的一切場所及地方,以及押店與珠寶店;
  • 酒店、娛樂消遣場所或類似場所,以及其他懷疑從事賣淫、販賣或吸食麻醉品的地方;
  • 客貨上落的地點、邊境、交通工具、進行商業活動、證券交易或銀行事務的公共場所、進行會議、表演或娛樂的場所、賭場及其他博彩場所,以及任何其他經常發生或者容易發生犯罪的地方。

司法警察局亦尤其具有職權實施減少犯罪的行動,促使居民採取預防措施或減少容易引起犯罪的行為及情況。

此外,在不影響《刑事訴訟法典》的適用的前提下,推定司法警察局獲授予調查以下 13項所載的犯罪的專屬權限:

  • 犯罪行為人不明且可處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的犯罪;
  • 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犯罪;
  • 偽造貨幣、債權證券、印花票證及其他等同票證,又或將之轉手等犯罪;
  •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使人為奴隸罪、綁架罪或挾持人質罪,但不影響治安警察局獲授予的職權;
  • 在銀行、其他信用機構或金融機構、公共部門或公共實體內,以暴力實施的侵犯財產罪;
  • 盜竊對科技發展或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動產,或具高度危險性的動產,又或盜竊具有重要學術、藝術或歷史價值,且屬公共收藏品或公開展覽品的動產或屬向公眾開放的動產等犯罪;
  • 犯罪集團罪或黑社會罪;
  • 在賭場及其他博彩場所內實施的犯罪,又或在該等場所周圍實施的與博彩有關的犯罪;
  • 向用作出賽的動物不法使用物質的犯罪;
  • 與資訊有關的犯罪;
  • 清洗黑錢罪及同類或有關聯的犯罪;
  • 恐怖主義犯罪,但不妨礙治安警察局附屬單位在發生特別威脅及對生命構成高度危險的情況時採取行動;
  •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