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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FSM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監督

保安司


職能

開辦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官員之培訓課程以及為進入其人員職程而開辦的培訓課程。


性質

一般部門


校長

黃子暉

副校長

林壘立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路環石街

電話
(853)2887 1112

傳真
(853)2887 1117,(853)8899 0589

網站
http://www.fsm.gov.mo/esfsm

電郵
esfsm-info@fsm.gov.mo


組織法例

第5/95/M號法令
(1995年1月30日《澳門政府公報》)
修改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通則-若干廢止。

第93/96/M號訓令
(1996年4月15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規章-若干廢止。

第3/2018號行政法規
(2018年2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及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第26/2019號行政法規
(2019年8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

第13/2021號法律
(2021年8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第24/2024號行政法規
(2024年8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


職責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職責為:

  • 開辦授予警務科學學士學位、監獄安全學士學位及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學位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官員培訓課程;
  • 在內部公共安全、刑事科學、災難及拯救、民防、關務及海上運輸監察活動及監獄安全專題範疇上,自行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高等院校合作開辦授予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的課程;
  • 開辦授予文憑或證書的其他課程;
  • 與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合作開辦相關職程內的晉升課程,以及簽發相關合格證明文件;
  • 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公務人員,以及經上級批准的其他有興趣人士開辦專題課程;
  • 促進與公共安全,尤其是公共秩序、刑事調查、監獄系統統籌及管理、關務及海上運輸監察活動、災難、拯救及民防相關專題的具學術性質的研究及調查;
  • 促進安全及保障自身安全的文化方面的公共教育;
  • 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智慧警務”的發展組織相關訓練及培訓活動;
  • 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地公共安全及保安領域的學術及培訓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還負責為進入治安警察局人員職程、消防局人員職程、海關關員職程及獄警隊伍人員職程的投考人進行職前培訓。

根據相關的整體規劃,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還負責協助民防活動。


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