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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

體育基金

監督

社會文化司


性質

行政及財政自治權和擁有本身財產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張子軒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


組織法例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
(2015年12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38/2024號行政法規
(2024年11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體育基金。


宗旨

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體育政策,在基金可動用的預算資金範圍內,支持發展體育領域的活動和交流,促進體育發展,以及承擔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體育設施的各項開支。


基金運作

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下列五名成員組成:

  • 體育局局長,並由其擔任主席;
  • 體育局兩名副局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
  • 財政局一名代表。

主席在體育局的工作人員中指定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秘書及其代任人;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

行政管理委員會每月至少舉行四次平常會議,主席可主動或應任一成員的要求而舉行特別會議。

體育局負責向基金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