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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

體育基金

監督

社會文化司


性質

行政及財政自治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潘永權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


組織法例

第11/94/M號法令
(1994年2月7日《澳門政府公報》)
通過體育發展基金架構及運作。

第2/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1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體育發展基金的架構及運作。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
(2015年12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對體育運動之發展及體育基礎設施之負擔提供資金。


基金運作

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成員分別為體育局局長及財政局代表,並由前者擔任主席;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及其任期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訂定,該批示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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