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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衛生局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為協調和管理衛生領域的公共或私人參與人的活動、提供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健康所需的社區及專科醫療衛生服務,以及執行預防疾病及推廣衛生所需工作。


性質

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


局長

羅奕龍

副局長

郭昌宇(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

副局長

鄭成業

副局長

陳永華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東望洋新街 339號 衛生局行政樓

電話
(853)2831 3731

傳真
(853)2871 3105

網站
http://www.ssm.gov.mo

電郵
info@ssm.gov.mo


組織法例

第24/86/M號法令
(1986年3月15日《澳門政府公報》)
訂定澳門居民取得衛生護理規則。經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日第51/86/M號法令部分廢止及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第68/89/M號法令修改。附件的醫療及醫務輔助之行為及服務表經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第9/99/M號法令調整。

第273/90/M號訓令
(1990年12月31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衛生中心規章。

第81/99/M號法令
(1999年11月15日《澳門政府公報》)
重組衛生局之組織結構 - 經第34/2011號及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

第11/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6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

第56/2011號行政命令
(2011年8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高級衛生技術員組別﹑衛生技術人員組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別﹑助理服務人員組別及工人組別。

第57/2011號行政命令
(2011年8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醫生職程人員組別及醫院行政人員組別。

第58/2011號行政命令
(2011年8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衛生局的人員編制。

第34/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11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24/2018號行政法規
(2018年10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2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9年3月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醫學專科學院規章》。

第36/2021號行政法規
(2021年10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

第6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2022年9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醫學專科學院規章》。

第26/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7月1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

第31/2024號行政法規
(2024年9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

第16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4年10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在澳門半島、離島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提供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衛生中心及衛生站,以及其地區劃分。


職責

一. 衛生局之職責為:

  • 就推廣及保障衛生以及預防疾病,準備及執行所需之工作;
  • 提供社區及專科醫療衛生服務,並與其他有職權之機構緊密合作,以促進就診者康復及重返社會;
  • 進行衛生科學方面之研究,以及培訓及協助培訓醫療人員;
  • 監督及援助從事衛生活動之實體;
  • 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衛生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 提供法醫服務;
  • 推動公共或私人領域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傳送與健康有關的個人資料,並透過電子健康紀錄平台處理有關資料;
  • 為適用法律之規定,對患病及無能力之情況進行審查或確認。

二. 衛生局在履行職責時,應就其活動及衛生領域之其他部門及實體之活動作出協調,並得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之公共或私立實體簽訂技術及醫療服務之合作與交流協議,以便善用或補充可利用之資源。

三. 衛生局亦可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設立衛生站或其他社區醫療機構,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提供第一款b項所指的社區醫療衛生服務。


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