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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活動牌照處
聯絡資料
服務範圍
- 組成與執業註冊及發出執照有關的卷宗;
- 組成與發出包括私人衛生單位在內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從事業務的執照有關的卷宗;
- 跟進與醫療人員從事業務有關的行政違法程序及執業有關的職業紀律程序;
- 跟進包括私人衛生單位在內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的行政違法程序;
- 監察醫療人員的執業情況;
- 監察包括私人衛生單位在內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從事業務的情況;
- 監察與醫療人員及機構有關的醫療廣告,以及有關補缺術、醫學或保健治療術的廣告;
- 向社區醫療衛生技術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 監察包括私人衛生單位在內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對病歷的記錄、管理、保存及銷毀程序;
- 監察醫療服務提供者就發生或懷疑發生醫療事故通報衛生局的義務的遵守情況;
- 管理及更新醫療服務提供者資料庫;
- 研究和協助制定私人領域的醫療市場發展規劃及措施;
- 行使法律賦予衛生局關於為執業發出執照及許可包括私人衛生單位在內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從事業務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