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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檔案館

職能

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檔案政策;以及收集、整理、保管保護及提供利用具有歷史價值的檔案。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荷蘭園大馬路91-93號

電話
(853)2859 2919

傳真
(853)2856 1495

網站
http://www.archives.gov.mo

電郵
info.ah@icm.gov.mo


職責範圍

  1. 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檔案政策;
  2. 研究、發展、完善檔案制度及措施;
  3. 促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利用的技術發展;
  4. 制定與檔案管理相關的指引;
  5. 促進檔案的保管和移交;
  6. 整理和著錄館藏的檔案文獻;
  7. 完善用於檔案鑑定的方法、準則,並建立相關的機制;
  8. 收集公共行政部門、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公益法人以及其他公共事業機構所管有具歷史價值的檔案;
  9. 徵集具歷史價值的私有檔案以及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文獻;
  10. 為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價值的檔案及文獻編製指南、清單、目錄、索引;
  11. 應要求,就公共行政部門、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公益法人以及其他公共事業機構所管有的檔案訂定保管期限,並對檔案銷毁和處置的建議,發表意見;
  12. 就保護已鑑定或正在鑑定的檔案,建議採取必要措施;
  13. 就具歷史價值的檔案文獻的轉讓,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行使優先受讓權;
  14. 就任何可能危及檔案的行為,建議行政禁制;
  15. 推動口述歷史檔案的搜集和保存工作;
  16. 推動檔案文獻的研究、利用,促進文化傳播;
  17. 推動檔案專業知識培訓;
  18. 行使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