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
澳門大學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澳門大學是一所公立大學,在人文、社會科學、科技及文化領域內以促進學術及教育為己任。
性質
為一所擁有本身的機關及財產的公法人。作為一所公立高等教育機構,享有學術、紀律、行政、財政及財產的自主權。
校長
副校長
副校長
副校長
副校長
副校長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11/91/M號法令
(1991年2月4日《澳門政府公報》)
訂定本澳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公營機構或私營機構之組織及運作。
第8/92/M號法令
(1992年2月10日《澳門政府公報》)
修訂一九九一年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6、第15、第16及第33條條文(關於官立高等教育機構人員制度及引進若干規定)。
第15/94/M號法令
(1994年2月28日《澳門政府公報》)
規定在澳門大學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方式。
第197/97/M號訓令
(1997年8月25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澳門大學博士學位範圍。
第1/2006號法律
(2006年3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大學法律制度。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2006年4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6年5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 《澳門大學人員通則》。
(2006年9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大學學院教學及研究單位規章》。
(2008年6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新《澳門大學學位頒授規章》
第4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9年11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修改經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附表二。
第8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2年5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經第4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
(2012年8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並全文重新公佈。
(2012年9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之《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七條。
第3/2013號法律
(2013年2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2013年5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的第六條。
(2013年8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的第五條及第六條。
(2014年7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14年12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八條的中文版。
(2015年7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16年7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八條。
(2016年10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
(2016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17年2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四條及第七條。
(2019年7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核准《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20年5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核准《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22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核准《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宗旨
澳大在人文、社會科學、科技及文化領域內以促進學術及教育為己任。為達成此使命,澳大有如下宗旨:
- 秉承澳大仁、義、禮、知、信的校訓,以提供高等教育;
- 促進學術研究;
- 傳播知識;
- 促進文化、藝術、科學、科技的進步以及澳門特別行 政區經濟及社會的發展;
- 確保在道德、公民、文化及才能方面培養澳門特別行 政區發展所需的自由、具責任感、有素質、自主、主動及團結的公民;
- 推動文化、康樂及體育活動;
- 為共同保護文化遺產及環境作出貢獻;
- 推動提高澳大聲譽的工作及活動;
- 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內或以外的其他同類型機構在文化、體育、科學及技術上的交流;
- 為國際文化交流作出貢獻,以強化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促進多元文化溝通的角色;
- 在教學活動的範圍內,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獨特的歷史背景,加強不同民族間的接觸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