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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M

澳門理工大學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致力於教學、研究及社會服務,並推廣文化、科學及技術。


性質

為一所公立高等院校,享有法定的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自主權。


校長

嚴肇基

副校長

李雁蓮

秘書長

李惠芳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高美士街

電話
(853)2857 8722

傳真
(853)2830 8801

網址
http://www.mpu.edu.mo

電子郵箱
webadmin@mpu.edu.mo


組織法例

第19/95號法令
(1995年2月13日《澳門政府公報》)
賦予澳門理工學院葡萄牙高等理工學院協調委員會成員身份,並在葡萄牙高等教育制度下,訂定有關認可澳門大學和澳門理工學院開辦課程之規則。

第49/97/M號法令
(1997年11月24日《澳門政府公報》)
將衛生局技術學校納入澳門理工學院並設立高等衛生學校 – 廢止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條文。

第469/99/M號訓令
(1999年12月6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 廢止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第48/92/M號訓令。

第10/2017號法律
(2017年8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高等教育制度。

第10/2022號行政命令
(2022年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澳門理工大學的標誌。

第3/2024號法律
(2024年2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

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2024年3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理工大學章程。


職責

 

  • 推廣和開展教學及研究活動;
  • 頒授與大學開辦的課程相符的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以及其他榮銜、文憑及證書;
  • 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及其他名譽榮銜;
  • 與公共或私人機構合作,包括依法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協議、議定書、備忘錄及合同,以及設立、加入和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但該等法人或組織的宗旨或活動須與大學的宗旨及利益相符;
  • 依法對同類機構開辦的課程、修讀期、課程學習計劃內的科目或學科單元,以及頒授的學位、文憑和證書給予同等效力。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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