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M-PUMCH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衛生政策;遵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策進行專科醫學教育及培訓,以及醫學研究;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醫療系統及醫療衛生服務發展;參與大健康產業的發展以助力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以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成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性質
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務法人
院長
吳文銘
副院長
李偉成
副院長
李莉
副院長
李君
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人員
曹國希
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人員
沈寧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15/2023號法律
(2023年8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法律制度。
第36/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9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章程。
第16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3年9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由北京協和醫院負責營運及管理,以及該中心的範圍由若干場所及設施組成。
第8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2023年11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運作規章》。
職責
醫學中心的職責如下:
- 按求取醫療衛生服務的規定提供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及其他專科醫療衛生服務;
- 配合及參與應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
- 參與專科醫學教育及培訓活動,協助培訓專科醫療人員;
-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策推動醫學研究;
- 促進與內地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醫療機構的交流與合作,以提供跨區域的高水平醫療衛生服務;
- 開展屬其宗旨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在不影響監督實體職權的情況下,醫學中心為履行其職責,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的公共或私人實體建立合作關係及簽訂合作協議。
機關
醫學中心設有下列機關:
- 策略發展委員會;
- 管理層;
- 監事會;
- 財務委員會。
按照長遠發展需要及財政可行性,醫學中心可設立醫學教育及醫學研究單位在內的職能單位及其他場所或設施。
醫學中心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為實現其宗旨所需的分院或其他形式的代表處。
醫學中心的架構,尤其是其機關的組成、職權及運作方式,由醫學中心章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