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M
澳門旅遊大學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致力於教學、研究及社會服務,以及推廣文化、科學及技術,並促進文化、旅遊、酒店、會展、商貿及服務業相關領域的學術發展。
性質
澳門旅遊大學為一所公立高等院校,享有法定的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自主權。
校長
黃竹君
副校長
呂劍英
副校長
羅曼儀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45/95/M號法令
(1995年8月28日《澳門政府公報》)
設立旅遊培訓學校--若干廢止。
第4/2024號法律
(2024年2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旅遊大學法律法度。
第11/2024號行政命令
(2024年3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澳門旅遊大學的標誌。
第 11 /2024號行政法規
(2024年3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旅遊大學章程。
職責
- 推廣和開展教學及研究活動;
- 頒授與大學開辦的課程相符的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以及其他榮銜、文憑及證書;
- 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及其他名譽榮銜;
- 與公共或私人機構合作,包括依法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協議、議定書、備忘錄及合同,以及設立、加入和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但該等法人或組織的宗旨或活動須與大學的宗旨及利益相符;
- 依法對同類機構開辦的課程、修讀期、課程學習計劃內的科目或學科單元,以及頒授的學位、文憑和證書給予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