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T
郵電局
監督
運輸工務司
職能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郵政公共服務和規管、監察、促進、協調一切與電信業有關的活動。
性質
具有法律人格並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主權,以及具有信用機構功能的局級機構。
局長
劉惠明
副局長
劉蘭華
副局長
葉頌華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
電話
(853)2857 4491
傳真
(853)2833 6603,(853)8396 8603
組織法例
第24/85/M號法令
(1985年3月30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郵政儲金局規章。
第2/89/M號法令
(1989年1月9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郵電局新組織規章。
第50/99/M號法令
(1999年9月27日《澳門政府公報》)
訂定郵電局財政制度。
第38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5年11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郵政局獲豁免從事認證業務的認可。
第2/2006號行政法規
(2006年1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
第10/2010號行政法規
(2010年5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訂定郵政局財政制度的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
第29/2016號行政法規
(2016年12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
第39/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郵電局人員編制。
職責
- 促進對郵政及電信範疇的國際協議、協定、規章等的適用,並代表該等範疇;
- 確保以本區作為原寄地、轉運地或寄達地之郵政運輸之相關活動;
- 與有權限之國際機構建立郵政關係;
- 促進創設及發展與市場需要相符之郵政服務及產品;
- 確保郵票及其他形式之郵資之製造、發行、分發及商業化,以及確保自動蓋銷郵資之經營;
- 促進郵票及其他集郵品之商業化;
- 促進向本地區居民,特別向大客戶提供郵政服務及產品;
- 藉開展銀行性質的業務,促進執行行政當局的社會及房屋政策,並具有信用機構的性質;
- 提供電子認證服務;
- 管理通訊博物館;
- 提供電子商務服務;
- 負責規管、監察、促進電信業,並確保電信業的公平競爭;
- 確保電信服務使用者的權益;
- 確保電信經營者完全履行營業牌照或特許合同所定的義務;
- 向網絡經營者及服務提供者發出規範性指引,以確保電信活動有系統地發展;
- 負責管理和監察無線電頻譜;
- 訂定電信器材及設備的技術標準,並加以規範、核准、認可、監管和檢測;
- 根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認可和監察認證實體;
- 促進資訊科技領域的發展;
- 協助訂定郵政、電信及資訊科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