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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

郵電局

監督

運輸工務司


職能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郵政公共服務和規管、監察、促進、協調一切與電信業有關的活動。


性質

具有法律人格並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主權,以及具有信用機構功能的局級機構。


局長

劉惠明

副局長

劉蘭華

副局長

葉頌華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

電話
(853)2857 4491

傳真
(853)2833 6603,(853)8396 8603

網址
https://www.ctt.gov.mo

電子郵箱
cttgeral@ctt.gov.mo


組織法例

第24/85/M號法令
(1985年3月30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郵政儲金局規章。

第2/89/M號法令
(1989年1月9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郵電局新組織規章。

第50/99/M號法令
(1999年9月27日《澳門政府公報》)
訂定郵電局財政制度。

第38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5年11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郵政局獲豁免從事認證業務的認可。

第2/2006號行政法規
(2006年1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

第10/2010號行政法規
(2010年5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訂定郵政局財政制度的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

第29/2016號行政法規
(2016年12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

第39/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郵電局人員編制。


職責

  • 促進對郵政及電信範疇的國際協議、協定、規章等的適用,並代表該等範疇;
  • 確保以本區作為原寄地、轉運地或寄達地之郵政運輸之相關活動;
  • 與有權限之國際機構建立郵政關係;
  • 促進創設及發展與市場需要相符之郵政服務及產品;
  • 確保郵票及其他形式之郵資之製造、發行、分發及商業化,以及確保自動蓋銷郵資之經營;
  • 促進郵票及其他集郵品之商業化;
  • 促進向本地區居民,特別向大客戶提供郵政服務及產品;
  • 藉開展銀行性質的業務,促進執行行政當局的社會及房屋政策,並具有信用機構的性質;
  • 提供電子認證服務;
  • 管理通訊博物館;
  • 提供電子商務服務;
  • 負責規管、監察、促進電信業,並確保電信業的公平競爭;
  • 確保電信服務使用者的權益;
  • 確保電信經營者完全履行營業牌照或特許合同所定的義務;
  • 向網絡經營者及服務提供者發出規範性指引,以確保電信活動有系統地發展;
  • 負責管理和監察無線電頻譜;
  • 訂定電信器材及設備的技術標準,並加以規範、核准、認可、監管和檢測;
  • 根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認可和監察認證實體;
  • 促進資訊科技領域的發展;
  • 協助訂定郵政、電信及資訊科技的政策。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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