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AMA
海事及水務局
監督
運輸工務司
職能
負責行使海事當局權力,促進發展海事活動以及協調管理海洋事務及水資源。
性質
行政自治部門
局長
黃穗文
副局長
郭虔
副局長
唐玉萍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電話
(853) 2855 9922
傳真
(853) 8988 2599
郵政信箱
澳門郵政信箱47號
組織法例
第14/2013號行政法規
(2013年6月1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23/2015號行政法規
(2015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30/2018號行政法規
(2018年11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2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8年11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政府船塢規章》。
第29/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
第30/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8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12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3年8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航海學校規章》。
第12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3年8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海事博物館規章》。
職責
海事及水務局的職責為:
- 確保海事安全,監管和控制航海活動;
- 防控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執行清理海上垃圾及油污措施;
- 統籌海上搜索和拯救行動以及其他與海事事故有關的工作;
- 負責船舶及其他懸浮物的註冊工作,以及海員的登記和發證事宜;
- 發出從事海事及港口活動的准照;
- 統籌港口事務,監察對港口安全規定的遵守情況;
- 研究和制定便利海運的措施,並促進發展有關業務;
- 統籌和管理客運碼頭的運作;
- 促進發展與漁業有關的活動;
- 制定海灘安全規定,監察對該等規定的遵守情況,並向泳客提供援助;
- 就海事管理範圍內展開的任何工程及建造基礎設施發出意見書;
- 提供水文學及海洋學方面的服務;
- 負責引航工作;
- 促進和統籌海事人員的培訓,並推廣海事知識;
- 研究和保護海事文化遺產,並促進發展相關活動;
- 負責建造、維修、保養船舶,並檢驗、維修、保養公共實體的車輛;
- 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飲用水、再生水及原水的供水事務;
- 促進開發和合理使用水資源,宣傳及推廣節水活動;
- 研究和制定水資源管理的政策、制度及措施;
- 促進與海事有關的國際法文書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
- 促進海域的管理與利用;
- 執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海事及水務局尚負責督促遵守下列規定:
- 關於船舶及船員的規定;
- 關於船舶建造及維修業的規定;
- 關於港口活動的規定;
- 關於使用沿岸、港口及碼頭範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