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
房屋局
監督
運輸工務司
職能
確保公共房屋範疇的措施、方案及工作之執行、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以及協助及支援樓宇共同部份的管理工作。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局長
任利凌
副局長
郭惠嫻
副局長
楊錦華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17/2013號行政法規
(2013年6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44/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房屋局人員編制。
第35/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9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 協助制定及實施房屋政策;
- 執行有關公共房屋範疇的措施、方案及工作;
- 促進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住屋情況,以評估住屋的需要及尋求滿足需要的方式;
- 對興建公共房屋樓宇應遵守的規定及技術標準作出研究及建議;
- 促進公共房屋樓宇的建造;
- 對制訂或修訂有關公共房屋、房地產中介及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法律、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作出研究及建議;
- 管理屬房屋局財產的樓宇、單位、設施以及其他公共部門撥作社會房屋用途的單位;
- 進行屬房屋局財產的樓宇的保養及重建工程;
- 監察經濟房屋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
- 對有利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輔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議;
- 對分層建築物的管理作出技術協調及輔助;
- 鼓勵及協助履行適用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法例及規章規定的義務;
- 對有利於房地產中介業務發展的輔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議;
- 監察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活動,以及依法發給有關准照;
- 與其他公共機構或部門合作,促進舉辦房地產中介業務範疇的培訓活動,以提升服務質素;
- 建立及更新與房地產中介業務有關的資料庫;
- 對屬承批人有義務處理遷出事宜的土地,跟進有關土地批給的磋商,以及跟進並監察其後的重新安置工作;
- 自行或與其他公共機構或部門合作,確保對木屋的監察﹑控制及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