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AT
交通事務局
監督
運輸工務司
職能
負責研究、規劃、推廣和執行陸路運輸政策,整治道路,管理車輛,以及設置、維修、優化交通及行人基礎建設。
性質
一般部門
局長
林衍新
副局長
鄭岳威
副局長
李頴康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3/2008號行政法規
(2008年2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45/2010號行政命令
(2010年6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交通事務局的人員編制。
第33/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交通事務局人員編制。
職責
- 參與訂定、落實及評估對陸路運輸業的政策;
- 持續規劃、推廣和評估陸路運輸系統的發展,並確保與其他運輸模式的協調和銜接;
- 規劃、建議和協調道路網絡、公共泊車設施、行車天橋及隧道等行人及交通基礎設施的興建及優化工作;
- 推廣研究工作和落實陸路運輸方面的嶄新方案,尤其是智能運輸系統;
- 開展交通安排的研究,並為確保車輛及行人交通安全和暢通建議必需的措施;
- 研究、跟進和協調跨境交通安排;
- 推廣預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的教育;
- 規劃並管理口岸的交通基礎設施;
- 監察道路網絡系統的運作,並研究和引入新的系統;
- 監察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及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的運作,並監督有關的經營活動;
- 監察陸路客運尤其是集體運輸業務的活動,並評估其服務素質;
- 檢驗機動車輛;
- 發出駕駛學校執照、駕駛學校校長及教練員的准照,監察有關業務,並更新有關紀錄;
- 發出學習駕駛准照、駕駛執照、特別駕駛執照及特別駕駛許可證,並更新有關檔案及駕駛員紀錄;
- 發出國際駕駛執照;
- 發出的士司機專業工作證並為其續期,以及檢驗的士及其計程錶;
- 發出的士執照,並監察有關營業情況;
- 為機動車輛發給註冊,並發出有關車輛識別文件及已繳付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證明標籤;
- 實施道路重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改善交通運作、加強預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
- 就實施有礙車輛或行人正常通行的工程發出許可;
- 就使用公共道路而有礙車輛或行人正常通行發出許可;
- 設置、維修和保養路面標記、交通標誌牌、訊息標誌及交通訊號燈;
- 就可能對陸路運輸造成較大影響的建設發展項目提供意見;
- 協調大型活動舉行時的交通安排;
- 接收、跟進和處理涉及交通事務的建議或投訴;
- 研究並建議屬本身職責範圍內的規範性、技術性及行政性措施;
- 監控無鉛汽油的質量;
- 提出屬本身職責範圍內的法規草案;
- 與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違例停泊、阻礙公眾通行或棄置於公共道路的車輛;
- 協助公共道路使用者以遵守交通法規,並記錄有關違法行為;
- 實施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