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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MP

檢察官委員會

性質

檢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及紀律機關


主席

陳子勁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

電話
(853)2878 6666

傳真
(853)2875 3231

網站
http://www.mp.gov.mo

電郵
info@mp.gov.mo


組織法例

第9/1999號法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司法組織綱要法》。

第10/1999號法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司法官通則》。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官委員會內部規章
(2000年6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檢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查核規章
(2000年6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7/2004號法律
(2004年8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第9/2009號法律
(2009年5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

第4/2019號法律
(2019年3月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


職權

1) 建議檢察院司法官的免職、因無能力而退休及科處強迫退休或撤職處分,或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檢察院司法官提供服務;

2) 就檢察院司法官的聘任程序作安排及指揮有關工作的進行;

3) 提起檢察院司法官因無能力而退休的程序;

4) 對檢察院司法官採取紀律行動,但不影響1)項規定的適用;

5) 評核檢察院司法官的工作;

6) 編制檢察院司法官的年資表;

7) 命令對檢察院司法官進行查核、專案調查及全面調查,以及在此等情況下指定查核員;

8) 就獲指定為查核員的檢察院司法官及其秘書的酬勞依法提出建議;

9) 對《司法組織綱要法》及《司法官通則》的法案發表意見;

10) 研究並建議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以提高司法體系的效率及改善該體系;

11) 評核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並對其採取紀律行動;

12) 審議對其主席的不可提出司法申訴的決定提起的上訴;

13) 依法安排委員會委員的選舉;

14) 通過內部規章及查核規章,並命令將之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5) 通過委員會的預算提案;

16) 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組成

檢察官委員會由下列委員組成:

  • 檢察長,並由其任主席;
  • 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兩名社會人士;
  • 由檢察院司法官選出的兩名代表,其中一名為助理檢察長的代表,另一名為檢察官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