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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618日至922

文件下載連結:
[章程]
[報名表]
[監護人同意參賽聲明書]

主辦單位:文化局

合辦單位:美高梅

背景
澳門文化局持續開展對澳門歷史建築的活化及再利用工作,大部分經活化後的歷史建築成為澳門具有代表性和實用功能的公共設施,這些建築物遍佈澳門城巿街巷,與公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是澳門巿民每天途經、到訪的場所。
本次活動面向不同年齡層的公眾徵集活化歷史建築的攝影作品,通過社會大眾的角度,展示歷史建築的活化成果,呈現集體的審美和情感,彰顯公眾參與的價值和意義;同時也向大眾宣揚“文化遺產.共護共享”的精神,提昇社會對文化遺產保育的認識及關注。

組別及獎勵

金獎

銀獎

銅獎

優異獎

學生組

1名

1名

1名

5名

MOP 5,000

MOP 3,000

MOP 2,000

MOP 1,000/名

公開組

1名

2名

3名

15名

MOP 10,000/名

MOP 8,000/名

MOP 5000/名

MOP 2,500/名

徵集主題及徵件內容
以“澳門活化歷史建築”為主題拍攝的單張照片,展現經活化利用的歷史建築本身的建築語言和空間美學,包括建築整體的不同角度或建築細節的魅力;或呈現活化歷史建築的現行功能,例如使用者的日常活動,建築物的恆常運作,以及人與建築物的互動等。

參加資格及規則

  • 學生組:年齡在18歲或以下(含18歲)、就讀本地全日制/兼讀制教育機構的本澳居民,持有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的學生證,並得到合法監護人同意
  • 公開組:18歲以上本澳居民
  • 參加者以個人身份參選

提交作品數量
圍繞主題“澳門活化歷史建築”,每位參加者最多只能提交一幀未經公開發表的黑白/彩色單張照片作品(包括航拍及全景攝影)。

評審委員會

  • 評審委員會由3名文化局代表及2名合辦單位代表組成,負責執行評審工作;
  • 評審委員會負責作品評審工作,具有利益迴避和保密的義務。

活動日期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時間表之權利,並及時通知參加者

截止收件:2024年9月22日
評審:2024年9月
公佈結果:2024年10月上旬
展覽:2024年10月下旬至12月
頒獎禮:2024年11月1 日(待定)

收件規格:

  •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所拍攝最少2,000萬像素檔案
  • 如須部份裁切輸出,請維持原始檔80%以上且需超過2,000萬像素之畫面
  • 連作(組照)不收
  • 作品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亦接受加色、重曝、疊片等後期藝術處理,須保留完整的中介資料備查,如主辦單位有任何疑問,可向參賽者要求提交包含原數據的原始照片檔案
  • 不得抄襲、重製、拷貝、挪用、剽竊,不接受人工智能繪圖、電腦生成圖像(C.G.I.)及特殊效果合成及改造的圖片(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 如以無人機拍攝,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澳門空中航行規章》之相關規定,參賽者須自行作出必要之申請和登記手續
  • 得獎作品將會作公開展示,屆時得獎者須配合提供符合列印要求像素的原始檔案

作品提交

  • 檔案應具備2,000萬像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
  • 檔案命名格式:參賽者姓名­_作品名稱(中、葡、英均可)
  • 以上數位檔案連同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填妥之報名表一併提交至GBA-CH@icm.gov.mo
  • 學生組參賽者尚須附上個人學生證副本及經監護人簽署之“同意參賽聲明”
  • 參賽者發出郵件後,以主辦方電郵回覆作為確認,參加者須自行留意是否成功交件

知識版權聲明

  • 獲獎作品的知識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創作者僅可保留著作權法規所定範圍内的人身性權利;
  • 未預先得到主辦單位的書面同意,獲獎作品的創作者不可將主辦單位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全部或部分使用於其他用途或向第三者透露或供第三者使用;
  • 主辦單位有權自行或委託其他單位複製參選作品以作宣傳之用;亦有權使用參選作品以任何形式公開,而無須繳付任何費用予參加者;
  • 參加者須確保其參選作品中的所有內容均屬原創,並且不得涉及毀謗、抄襲、剽竊等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識產權、肖像/隱私/名譽權或其他權利之違法或侵權行為,若被發現有侵權成份,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和得獎資格,且參加者必須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以及第三方所受損害之全部賠償責任,以及承擔主辦單位倘有的賠償;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公序良俗,並須為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朋友圈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肖像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奬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名單之日起歸屬主辧單位所有,包含且不限利用著作原件或複本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佈、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行支付費用;
  • 照片及其標題不含任何不雅或者違法內容,亦無宣傳或推廣任何商品或服務的成份。

參選須知

  • 主辦單位就本章程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 凡遞交作品和報名表格者,即被視為接受本章程的全部條款;
  • 對於任何參選作品的不正當性,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和得獎資格;
  • 主辦單位保留中止或終止活動、修改規則及內容的權利,並及時通知參加者;
  • 對實施本徵集章程所產生的疑問,將由主辦單位予以解釋,參加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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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文化局(IC)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6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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