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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藝術

“人生有兩大快樂:一個是沒有得到你心愛的東西,於是可以尋求和創造;另一個是得到了你心愛的東西,於是可以去品味和體驗。”──弗洛伊德

我們不停創造,同時不停破壞。儘管我們知道創造有一天會遭遷移、破壞、毀滅,仍然繼續創造。那麼,創造和存在有甚麼意義?

藝術家將用五天時間於三盞燈休憩區創造一個“生活居所”,在那裡紮營、生活、與街坊閒談,並在網上發佈在地生活日記。最後,藝術家將親手毀滅自己的創造,藉此探討人類創造和親手毀滅的課題。

概念、演出:莫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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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小時


資料提供:文化局(IC)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0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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