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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


政府公報今(26)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隸屬於行政法務司的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批示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以下簡稱評議會) 的職權包括:1) 研究及訂定薪酬調整的基本原則、標準及程序;2) 訂定及監督薪酬水平調查的開展;3) 根據定期的薪酬水平調查,釐訂薪酬調整的幅度;4) 就完善公務人員薪酬的結構及調整機制提出建議;5) 分析其他由行政長官指定的相關事宜。
行政公職局局長擔任評議會主席,其他成員包括: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或其代表,任副主席、財政局局長或其代表、以及中華總商會代表一名、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一名及公務人員團體代表三名。 為更有效執行工作,評議會設立恆常諮詢機制,收集公務人員團體就薪酬調整的意見,尤其透過行政公職局與各公務人員團體定期進行會議。有關的意見經整理分析後,應提交予評議會。
評議會可以設立專項小組,負責進行研究、跟進,並提出建議及提交報告。專項小組由"評議會"成員、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或相關範疇專家組成。
評議會設有由秘書長領導的秘書處,秘書長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的一名行政公職局副局長出任。秘書處負責提供評議會運作所需的一切行政技術支援。秘書處由行政公職局局長根據評議會的需要而指定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組成。評議會的運作費用由行政公職局承擔。
根據今日刊登的第1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賀定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李靜儀、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代表李治洪、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代表官世海和澳門公職人員協會代表高天賜為評議會成員,為期兩年。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高炳坤獲委任為評議會秘書長,為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