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監督管理局於8月17日及18日舉辦了兩場《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宣傳說明會,詳細介紹第6.1類危險品(有毒物質)的監管流程和業界須知,以提升業界對危險品的認識與管理。
讓業界正確認識及配合第6.1類危險品的監管工作
第12/2022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及相關補充規範將於本年8月23日起正式生效。根據法律規定,藥監局和衛生局將共同負責第6.1類危險品(有毒物質)的監管工作。
出席說明會的藥物監督管理局監測廳秦杏儀廳長、註冊廳李志洋廳長和化學藥及器械處陳德賢處長就第6.1類危險品(有毒物質)的定義、分類、監管及預防體系、用戶的義務,以及此等危險品(有毒物質)活動及流轉的預先知悉機制、包裝、標記及標籤要求與應遵事項等向相關業界作出詳細講解,使業界能夠正確認識及切實履行其法定責任,並實施有效的防範機制以避免嚴重事故的發生。此外,亦詳細解釋了關於此類危險品(有毒物質)的識別方法、管理要點及業界須知等。
在互動環節中,與會人士踴躍提問,分別就有關危險品(有毒物質)的包裝規定、儲存、對外貿易活動申報、特定危險品的運輸要求及運輸路線等內容提問及發表意見。藥監局代表就提問作詳細解答及回應,與參會者深入交流。
說明會採用線上和線下結合的形式,吸引了超過150位本澳相關業界人員參與,包括由藥監局發牌的製藥廠、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以及本澳的實驗室試劑進口商號等。
藥監局期望透過這次活動,提升業界對《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及相關補充規範的認識和理解,使業界按要求履行危險品用戶的義務,與具權限公共當局合作落實監管及預防相結合的危險品監察制度,以保障公眾安全。本澳業界如對第6.1類危險品(有毒物質)的進口、申報、運輸等方面有疑問,可於致電2883 1906與藥物監督管理局註冊廳化學藥及器械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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