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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設立澳門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研究小組


政府公報今(5)日刊登第33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澳門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研究小組,旨在協調、跟進和評估澳門特區面對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挑戰和影響。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該研究小組的職責包括:(一)檢討本澳目前的養老保障政策及措施,並提出改善方案;(二)就長者醫療、住屋、退休保障等政策進行綜合研究,建議促進長者福祉、提高長者綜合生活素質的策略;(三)在研究基礎上提出建立系統性養老保障機制的具體措施;(四)確保研究工作開展及執行期間的跨部門協調,訂定各參與部門的責任,以及該等部門之間的協調;(五)促進本澳社會互助團體或機構、民間組織以及其他私人實體支持及協助研究工作;(六)跟進及評估研究工作的進度,並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跟進報告。 根據批示,研究小組的組成成員包括:社會工作局局長,並由其負責協調、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或副局長、勞工事務局局長或副局長、衛生局局長或副局長、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或副局長、文化局局長或副局長、體育發展局局長或副局長、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長者書院校長、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或副局長、房屋局局長或副局長,以及交通事務局局長或副局長。 研究小組協調員可邀請其他公共部門的人員、私人實體的代表及專家學者參與研究小組的會議。此外,研究小組可按需要設立專責團隊,就具體事宜進行研究及跟進,並編製報告。
社會工作局向研究小組提供運作所需的技術及行政輔助;研究小組運作上的負擔由社會工作局預算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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