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於本周四(1月19日)起,按序安排湖畔大廈獲甄選家團往房屋局揀選經濟房屋單位,家團需留意揀樓通知信之時間安排。屆時家團代表需齊備全部成員之身份證正本,於選定單位後,家團代表須簽署一份承諾購買確認書,而簽署買賣預約合同的日期及時間將透過公函另行通知,預配程序無須繳付任何款項。於經濟房屋使用准照發出後,房屋局將透過公函通知預約買受人繳付樓款的方法。 揀樓時需齊備成員身份證正本 湖畔大廈獲甄選家團代表須按揀樓通知信之時間往房屋局選購單位,於揀樓時,家團代表首先在房屋局大堂之"購買經濟房屋家團報到處",出示揀樓通知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工作人員確認身份後,將家團代表帶往5樓辦理購買經濟房屋接待樓層;於接待樓層設有審查區,審查獲甄選家團是否齊備全部成員之身份證正本及是否存在成員變動;完成上述審查後,房屋局會在所設置的視聽區,向等候家團播放選購經濟房屋流程、經濟房屋法規定及購買經濟房屋須知的影片,並於等候區內,可透過電視屏幕即時知悉可供選擇經濟房屋單位的情況;然後,按序帶領家團代表入座認購區指定的認購櫃台進行揀樓。 選定經濟房屋單位後,家團代表須簽署一份承諾購買確認書,以便確認已行使選擇權及選定單位,而簽署買賣預約合同的日期及時間將透過公函另行通知,預配程序無須繳付任何款項。於經濟房屋使用准照發出後,房屋局會以公函通知預約買受人繳付樓款方式,並於繳付樓款後的第一個工日辦理管理合約及領取鎖匙。倘無需藉由按揭貸款支付樓款,預約買受人及其他立約人應於公函所指定的期限內聯絡房屋局,以便約定繳付樓款的日期及時間。倘需藉由按揭貸款支付樓價餘款,預約買受人及其他立約人,應在公函指定期限內前往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並在房屋局接獲銀行通知批准按揭貸款後,才透過公函約定預約買受人及其他立約人繳付樓款的日期及時間,屆時只須以銀行本票繳付樓價首期,樓價餘款由銀行直接支付房屋局。 此外,因應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中第13條及第15條條文之規定,應保留經濟房屋單位以出售予符合特別要件的家團或個人,故房屋局將預留湖畔大廈的8個T1單位、54個T2個單位及8個T3單位,合共70個單位作保留單位之用。 為做好區內整體交通規劃,更好地掌握湖畔大廈居民的交通出行習慣與特性等數據,揀樓通知書內將附有"氹仔TN27經屋居民出行交通需求調查研究"之調查問卷,交通事務局呼籲獲甄選家團於前往房屋局辦理手續當日,接受調查員有關交通出行的訪問,為未來居所周邊的交通規劃提供寶貴資料。調查所得資料絕對保密,問卷將於訪查工作完結後全部銷毀。 示範單位已於本月12日起開放 房屋局根據可預配單位數量,於2011年12月29日起以雙掛號形式向獲甄選家團寄出揀樓通知信及附有相關售樓資料,如售價;並按序分批次安排於2012年1月12日起參觀湖畔大廈地盤內之交樓標準示範單位,每個批次60個家團。房屋局呼籲參觀者留意揀樓通知信上安排之指定期間內前往參觀,屆時必須出示揀樓通知信正本。 獲甄選家團須於揀樓通知信上安排之指定期間(每個家團可在8日期間內參觀),出示揀樓通知信的正本前往參觀示範單位。而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日上午10時至晚上6時,參觀者需為家團成員。 由於示範單位設於地盤內,並須以步行方式上樓梯至6樓參觀T1、T2及T3之房屋類型示範單位,參觀者需因應個人身體狀況選擇是否步行樓梯前往6樓參觀,參觀者亦可選擇在展示廳參觀示範單位之展板及模型。 為免有獲甄選家團沒有收到信函,房屋局會分批於至少一份中文及一份葡文報章上刊登湖畔大廈之獲甄選名單之公告;同時,在房屋局之網頁(www.ihm.gov.mo)上也會上載有關公告;亦可透過瀏覽該網頁查詢輪候次序,或致電該局24小時語音服務查詢系統(2835 628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