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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跟進一社屋個案之情況


根據社會房屋相關法例規定,獲甄選輪候家團若無合理解釋而不到場或已到場但未選擇房屋者,會從有關名單中被除名,而房屋局會在獲甄選上樓之通知信上清楚列明相關規定外,亦會向按時到場而不選擇上樓之家團當面說明。 有關一位社會房屋輪候獲甄選人士周女士透過信函反映其上樓安排之情況,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當事人於辦理上樓事宜當日表示不願接受獲安排之房屋,當時房屋局人員為保障當事人不會因不清楚相關法例規定而受到損失,已清楚解釋相關規定及可能引致之後果。但當事人於知悉相關情況後,仍堅持不作出任何決定而離開。 根據社會房屋相關法例規定,獲甄選輪候家團若無合理解釋而不到場或已到場但未選擇房屋者,會從有關名單中被除名。為免獲甄選家團不清楚法例規定而受到損失,除了在獲甄選上樓之通知信上清楚列明相關規定外,亦會向按時到場而不選擇上樓之家團當面解釋,告知可有三種處理方式,一是若存在住屋困難,可在現時按房屋資源安排先上樓,待日後資源充足情況下再申請調遷其他單位;第二種處理方式是若不急需上樓,可簽署聲明書選擇排名單末尾,日後可再有一次獲甄選上樓機會,並可保留住屋補助發放;第三種處理方式是若沒有住屋需要,可選擇取消整份申請表,將資源給予有需要之家團;此外,更會強調若不作任何選擇,將從有關名單中被除名。 周女士為社會房屋輪候獲甄選人士,按預約時間於2012年1月13日到房屋局辦理上樓事宜,周女士於當日到來時表示不願接受獲安排之房屋,當時房屋局人員為免周女士不清楚相關法例規定而受到損失,已清楚解釋相關規定及可能引致之後果。但周女士於知悉相關情況後,仍堅持不作出任何決定而離開。 與周女士同一批次獲甄選安排上樓之家團共有189個,依約到場之家團共188個,165個家團已接受上樓安排,1個家團自行取消在名單中排位,1個不作任何選擇,其餘21個家團均選擇排名單末尾。 而在全部獲甄選的家團中,其中與周女士情況類同的單身長者共30位,已有20位單身長者接受安排上樓,另外9位長者即時選擇排名單末尾,可繼續收取住屋補助,只有周女士1人不作任何選擇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