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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對涉嫌實施受賄瀆職等犯罪的四名嫌犯提起公訴


近日,檢察院對涉及一名助理檢察長職務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訴,經法官作出起訴批示後,案件已移送中級法院排期審理。

檢察院之前收到廉政公署對江姓助理檢察長的調查報告,並依法對案件進行偵辦。經深入調查發現,江姓嫌犯伙同一名關姓律師及蔡姓、吳姓兩名嫌犯組成犯罪集團,在多宗刑偵案件中收受賄賂作出干預司法公正的不法行為,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瀆職”等犯罪。

江姓嫌犯在被調查期間處於放無薪假狀態,檢察院日前發出拘留命令狀,江姓嫌犯和案中其餘三名嫌犯均已被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對於有檢察院司法官涉嫌實施職務犯罪,作出損害特區及司法機關聲譽的行為,檢察院將嚴格依法推進相關訴訟並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檢察院重申,為維護法治及確保司法官團隊的廉潔,對所有涉嫌違法違紀的人員必將依法追究、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