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本年於1月至12月底實施"獎勵旅遊激勵計劃",繼續協助推動商務旅遊發展。 "計劃"的對象及適用範圍包括在澳門籌辦「獎勵旅遊」的主辦單位及/或策劃者、獎勵活動、團隊建立活動、頒獎晚會及活動涉及之本地交通,而獎勵旅遊規模須達50名或以上非本地參加者,並在澳門最少連續住宿2晚酒店。按實際支出計算,每位海外參加者最多可獲支持澳門幣$300元於澳門進行獎勵旅遊活動。 "計劃"又包括免費提供旅遊資料及歡迎禮物、提供旅遊局宣傳短片、豁免葡萄酒博物館和賽車博物館的入場費以及協調與各政府部門的聯繫。 符合"獎勵旅遊激勵計劃"資格的申請者,必須遵守相關條款及細則,例如有關計劃只適用於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確定之獎勵旅遊活動,而有關申請者必須向本局提交其活動之書面協議或合同,及其訂金保證收據以證其活動之真確性,同時要遵守申請程序及付款應遵事項。計劃詳情請參閱:
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cn/page/content.php?page_id=197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於2009年5月推出"支持澳門旅遊業界方案",其中,"激勵商務旅遊市場發展計劃"一直受本澳業界歡迎。今年啟動的"獎勵旅遊激勵計劃"是"激勵商務旅遊市場發展計劃-獎勵旅遊範籌"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