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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相應的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公開競投程序的規定。

法規訂定交通事務局局長為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公開競投的判給實體,交通事務局負責進行公開競投的程序。同時,法規對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附加說明、標書等文件的要件,公開競投應遵程序和規則,投標者申訴權利等作出規範。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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