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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嫌犯被適用羈押措施


日前,警方接連偵破兩宗詐騙案件,涉及多名被害人,現時共拘捕八名涉案嫌疑人,並已將其移送檢察院偵辦。

在首宗案件中,一名外地人士涉嫌受聘於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多次透過電話冒充被害人的親屬,訛稱親屬因事急需款項,要求被害人準備現金,並安排案中嫌犯冒認律師來澳收取騙款,案件涉及款項合共十九萬澳門元。目前,該名嫌犯已被拘捕,其餘涉案人士仍在追查中。

次宗案件中,多名被害人報稱透過社交平台廣告加入聊天群組,彼等收取“投資貼士”並下載指定的手機投資軟件;隨後,相關受害人分別按指示轉款十萬至數百萬元至某賬戶內以作投資,最終,被害人發現無法取回本金,彼等懷疑被騙並報警求助。該案中,警方經調查並先後截獲七名嫌犯,案中約有二十八人被騙。

經初步偵查,首宗案件的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次宗案件的七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及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第2款配合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

根據法律規定,觸犯“詐騙罪”可被判處至最高十年徒刑,觸犯“清洗黑錢罪”則可被判處至最高八年徒刑。

經對兩宗案件的嫌犯進行司法訊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為避免各名嫌犯逃離本澳、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和擾亂公共秩序,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首宗案件的嫌犯及次宗案件的其中一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嫌犯分別採取禁止離境、定期報到、提供擔保等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檢察院提醒廣大市民對陌生來電保持警覺,對要求轉移款項的電話或訊息應保持冷靜,並及時向身邊親友確認真偽。此外,因來歷不明的投資或理財平台極有可能涉及詐騙,市民對此務必提高警戒以防被騙;倘懷疑被騙,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以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並及時打擊相關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