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為進一步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特區政府重整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的職能架構,因應諮詢職能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下稱“諮詢委員會”),以取代消委會的全體委員會。為此,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諮詢委員會就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及相關工作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由消委會主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六名公共實體代表,以及人數不超過十二名的專業和社會人士。成員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二、諮詢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專責小組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題組成。
三、消委會負責向諮詢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