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由今日(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間徵收,車主除可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區、財政局、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指定銀行繳交外,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由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2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透過到指定地點或電子繳費方式付款,指定地點包括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區、財政局(包括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及氹仔接待中心)、指定的銀行,包括:中國銀行(29間分行)、大豐銀行(23間分行)、澳門商業銀行(15間分行)、大西洋銀行(13間分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12間分行)、匯業銀行(8間分行)、澳門國際銀行(6間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15間分行,不包括設於港澳碼頭之分行)、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及通訊博物館商店,繳費應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及於辦公時間內前往辦理。
網上繳費可選擇自取或郵寄稅圈 為進一步方便市民繳納行車稅,市民亦可登入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成功完成後,可以選擇自取方式,於手續三個工作天後,携同列印收據、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車輛登記摺正本,又或是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任一文件到中華廣場2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領取稅圈,截止時間為3月30日中午12時;另外,亦可以選擇郵寄方式,於手續六個工作天,局方將以掛號信形式經郵差派送到指定地點,截至時間為3月22日晚上11時。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若接獲有關違例科處罰款決定通知書,必須繳清有關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的行車稅的繳納,因此,在繳納行車稅前,居民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
逾期繳納付利息罰款 若車主逾期繳納行車稅,必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由4月1日起60天內繳稅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