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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提醒商戶注意《控酒法》規定

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者須在有關地方以顯眼方式張貼面積不小於38cm X 20cm的標誌。

第6/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下稱《控酒法》) 將於11月5日起正式生效。《控酒法》規定,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地方,須以顯眼方式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控酒法》同時規定,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須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而酒精飲料的廣告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

為加深商戶對《控酒法》相關規定的認識,衛生局自9月25日起,持續派員向本澳不同區份的零售業及餐飲業商戶進行講解宣傳並派發法定標誌。截至10月24日為止接觸商戶共2,522間。

衛生局持續開展相關宣傳工作,不斷加強居民及業界對《控酒法》的認識。欲了解《控酒法》相關詳情,可查閱控酒資訊網(https://www.ssm.gov.mo/alcoholcontrol)或掃描附圖的二維碼,亦可致電28556789或發送電郵至gpct@ssm.gov.mo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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