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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正面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現時的智能身份證由二零一三年起推出至今已十年,需適時更換智能身份證系統所需的軟硬件設備,更新加密技術及防偽特徵,並推出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證。為此,特區政府早前頒佈第11/2023號法律《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

為配合第11/2023號法律的實施,以及方便市民透過電子方式申請證件,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因應增強防偽技術而變更證件式樣

新身份證整體上沿用現時的設計,但修改了身份證防偽特徵圖案,以及採用先進的激光燒蝕及彩色印刷窗口、觸感防偽特徵及彩色紫外光印刷等技術,以加強防偽性。加入了“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名稱,對證件式樣作修改。

二、調整卡面資料和晶片資料

為使證件外觀更加簡潔清晰,新身份證刪除身高、首次發出日期及出生地代號等次要資料,將和持證人的其他資料一併存放於晶片內,獲許可的公共或私人實體將可透過讀卡方式或依法取得資料。

三、優化服務流程

為配合政府電子政務發展,優化身份證的申請程序,調整原來須親身提交申請的規定,明確規定當事人可透過電子方式提出申請。

法規將與第11/2023法律同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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