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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酒法》生效兩週 共巡查8,469間場所

執法人員的巡視情況

第6/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以下簡稱《控酒法》)已於11月5日起生效,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以下簡稱“控煙酒辦”) 遵循控煙及控酒並行的方針,對各類受法律規管的場所進行巡查。自11月5日起截至今(17)日下午4時,共巡查場所8,469間,發現2宗涉嫌違反《控酒法》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衛生局人員已開立卷宗跟進;此外,對140間場所作出204項改善指示,包括張貼酒精飲料廣告的警語89項、酒精飲料分區標示59項、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42項、酒精濃度標示14項;與此同時,共接獲79通與控酒相關的舉報及查詢電話,包括75個查詢個案、2個投訴個案及2個意見提供。

衛生局再次提醒居民應遵守《控酒法》規定,包括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即未滿18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如對購買者或被提供酒精飲料人士的年齡有懷疑,在銷售或提供前須要求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未能確認對方的年齡或對其年齡有懷疑,則推定其為未成年人並應拒絕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予對方。

另外,根據《控酒法》規定,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地方,須以顯眼方式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控酒法》同時規定,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須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而酒精飲料的廣告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如需索取相關標貼,可親臨防控煙酒辦公室、各衛生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領取或於網上下載。

控酒資訊網網頁亦載有相關法例、圖文包、業界指引及酒精危害單張等,詳情請參閱: https://www.ssm.gov.mo/alcoholcontrol或掃描附圖的二維碼查閱。若發現不法事實或對《控酒法》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6789),任何舉報均獲保密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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