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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及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實施,加強對公共財政的監管,確保公帑使用的效益,有需要設立一個恆常部門“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隸屬行政長官,主要職責包括:統籌、協調、執行及評估有關公共資產監督管理範疇的政策及措施;跟進統籌、協調及評估公共部門及實體開展的資助工作;行使公共出資人的權利,加強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管理及監督。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由一名局長領導,一名副局長輔助,並設一廳三處,包括:公共資產管理廳,公共資本企業監督處、資助統籌及監察處,以及行政財政及資訊處。

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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