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資料保護範疇,依法處理和保護未成年人個人資料一直是重點議題之一。過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個資辦)透過不同方式呼籲社會提升保護意識,並通過講解會、單張等呼籲家長和學校等各方謹慎保護未成年人個資(單張資料可參閲《保護兒童個人資料親子共讀手冊》,見https://www.gpdp.gov.mo/zh_tw/platform_school.html)。今年以來各種社會活動均恢復正常運作,聖誕及新年假期亦將至,個資辦現藉公佈近期兩宗調查個案的情況,再次呼籲家長等提高警覺,及早防禦,謹慎保護未成年人個資。
首宗個案已結案,個資辦並公佈個案摘要。案情顯示舉辦遊學營的負責機構在各種文件中含糊其詞,以隱瞞資訊的方式收集未成年人個人資料並主辦活動。某程度上,參加者的家長只要小心閲讀合約等文件並加以查詢,就會發現從來沒有獲知主辦方的身份,而所謂組委會也從不存在。不僅未成年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必然處於風險當中,而且在極端的情況下還可能對未成年人的安全等造成一定的風險,並難以追究相應法律責任。雖然經調查,個資辦認為有關機構只是嘗試以某些方式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沒有證據顯示存在其他不法活動,未見轉介刑事調查的需要,因此僅以行政違法處罰,但當中揭示的風險不可謂不驚心。個資辦呼籲,家長安排子女參加遊學營等活動時,應該選擇有信譽的機構,認真瞭解主辦方的真實身份,瞭解個人資料等各項權利所獲得的保障,謹慎保護未成年人。而從事主辦遊學營等活動的機構,也應切實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誠實經營,不得隱瞞真實身份,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包括其個人資料方面的合法權益。
另一個案因涉嫌違法者拒絕合作,個資辦日前已依法進行公示聽證程序,等同已經公開部分案情。案情顯示,涉嫌違法者曾透過社交平台的個人帳戶發佈三段涉及投訴人(前僱主)未成年子女的影像資料,其中更包括未成年人的住院情況,屬個資法第7條所指的敏感資料。有關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8,000至80,000元的罰款,有關程序仍然在進行當中。從個案情況看,並結合社會實況,家傭收集並在社交媒體等發佈其照顧的未成年人的影像資料的情況值得各方關注。儘管在不同情況下,家傭與僱主家庭間關係的融洽或緊密程度可能不盡相同,但不妨礙雙方在勞動關係方面的權利義務。個資辦呼籲,家長聘請家傭時,宜考慮其前居地的不同社會文化情況,倘有意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影像資料,可考慮事先與家傭適當溝通並及早定下限制,告知有關澳門法律制度的規定,避免其因無心之失而作出不當行為。倘發現家傭不當收集、發佈未成年子女的影像資料,宜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個資辦或其他合適的機構尋求協助。家傭方也宜瞭解澳門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尊重僱主家庭不同成員的個人資料權利,切勿違法收集、處理個人資料,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
儘管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未有如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一樣直接規定將未成年人個人資料列為敏感資料,但無礙個資辦對未成年人個資的重視程度。個資辦會持續關注社會不同情況,繼續以執法、宣傳、教育等方式開展工作,亦呼籲家長等重視和謹慎保護未成年人個資。
附件:調查個案摘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