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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與聯合國委員會舉辦十周年聯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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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法學院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區域中心(UNCITRAL RCAP)於今(1)日舉辦“國際貿易法的國家及區域協調:十年回顧及未來展望”十周年會議,討論過去十年國際貿易法協調的里程碑式發展和未來需求。

自2014年以來,澳大法學院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區域中心成功合辦九次國際高級別會議和一次國際法律研討會。是次會議上,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前主席、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發表主旨演講,來自澳大利亞、意大利、葡萄牙、韓國、瑞典、美國、中國內地、香港、澳門等國家及地區的專家學者亦就有關國際商貿的法律協調問題發表演講。

會議內容涉及法律協調方面的各種當代議題,包括數據財產和數據合同,全球數據治理和中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關於替代性爭議解決的議程,法院裁定的臨時措施安排及其對仲裁地優化的區域影響,大灣區商事仲裁的司法支持,在線仲裁聽證會的可信度及證人詢問的重要性確定,中國競爭糾紛的合意解決及附條件的可仲裁性,新時代的澳門仲裁及其現狀與改革,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促進中小微企業及性別平等在商業准入方面發展的努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及法律標準的自發性協調,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快速仲裁規則,投資人與國家間爭議解決(ISDS)的改革及可再生能源爭議,船舶司法銷售的本體論轉向,《紐約公約》和《海牙判決公約》在跨境爭議中的競爭或互補模式,“一帶一路”倡議下投資爭端解決的發展,大灣區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和智能合約,自治合約和人工智能在生成智能合約中的作用,人工智能及監管,公私夥伴關係立法的國際與區域之協調統一等。

另外,今年會議亦基於國家和區域經驗及其對法律協調標準的採用情況,評估過去十年法律協調的演變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貿易法不同領域的未來需求。對國際貿易和國際倡議中法律協調所面臨的關鍵問題進行廣泛審查,將為各國政府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未來制定相應措施鋪平道路,從而有效應對在採用和制定治理國際貿易的法律協調標準中所面臨的障礙。

是次會議得到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員會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的大力支持。出席會議開幕式的嘉賓還包括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區域中心主任Athita Komindr、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秘書長黃淑禧、上海仲裁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范銘超、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副秘書長王皓成、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廳長吳燕翔、澳門律師公會秘書長兼仲裁中心主席潘愛儀、澳大法學院環球法律學系主任Rostam J Neuwirth和副教授Muruga Perumal Ramasw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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