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以下簡稱《控酒法》)於11月5日起生效,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以下簡稱控煙酒辦)在遵循控煙及控酒並行的方針,對各類受法律規管的場所進行巡查。截至12月4日下午4時,共巡查場所22,536間,檢控了2宗違反《控酒法》的個案;另外,對439間場所作出669項改善指示,包括張貼酒精飲料廣告的警語308項、酒精飲料分區標示177項、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115項、酒精濃度標示69項。同時,控煙酒辦共接獲173通與控酒相關的舉報及查詢電話,其中包括166個查詢個案、6個投訴個案及7個意見提供。
根據《控酒法》規定,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地方,須以顯眼方式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控酒法》同時規定,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須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而酒精飲料的廣告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如需索取相關標貼,可親臨防控煙酒辦公室、各衛生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領取或於網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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