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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諮會公佈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法人名單(新聞稿)


根據第九/二○○八號法律修改及第三九○/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一二/二○○○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的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負責實體應最遲於十月十五日公開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名單。 為此,文化諮詢委員會特此通知已獲確認屬於文化界別的法人,由即日起可透過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 )內的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專欄,查閱未在法定期限前(即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前)向文化諮詢委員會送交年度總結報告之名單。 自公開上述所指名單後五日(即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至十九日)內,相關人士得以錯誤或遺漏為依據向委員會以書面提出聲明異議。聲明異議送交文化諮詢委員會(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如有垂詢,請致電八三九九‧六九六九或八三九九‧六三三○與委員會秘書處羅小姐或潘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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