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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公佈新修訂藥房及藥行行業守則

新修訂的藥房及藥行行業守則有16項規定

消費者委員會公佈新修訂的“藥房及藥行行業守則”,凡相關行業的“誠信店”均須遵守,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商品與服務。

16項規定提升服務水平

消委會持續為“誠信店認可計劃”的各行各業制定守則,因應消費市場實況與發展,與時並進,適時優化實行中的行業守則。

為提升藥房及藥行“誠信店”的服務質素,經徵集業界意見,消委會與澳門大藥房商會聯合公佈新修訂“藥房及藥行行業守則”。該守則從經營環境、銷售及營運政策共訂定16項,包括依法與誠信經營;保持經營場所與存放商品環境的衛生與安全;確保商品來源途徑與質素;承諾回收已證實或疑似有問題的商品及設退款機制;清楚及準確標示出售商品的價格;商品的優惠資訊須同時列有原價以供對比;為消費者提供適當諮詢服務,以及對消費者購買記錄及個人資料遵守保密原則等作出規定。

守則今(11)日起實行

該守則於今(11)日起實行,並公佈於消委會網頁 (https://www.consumer.gov.mo)等渠道供各界參閱。

消委會鼓勵“誠信店認可計劃”以外的商號使用行業守則,期望透過行業守則提升經營者守法與自律意識,企業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責任,同時提高市場運作透明度,有助建立和諧有序的消費環境,以配合澳門構建為“誠信”與“宜遊”的城市形象。

消委會嚴格監督“誠信店”切實遵守《誠信店規定》及相關的行業守則,商號須通過消委會的評審,符合“誠信店認可計劃”要求才獲發“誠信店”優質標誌。

目前消委會已公佈19個零售服務業的行業守則,通過行業守則推動“誠信店”提供優質的營商態度,以及更完善的售前與售後服務,讓消費者有更佳的消費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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