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採購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現行公共採購法例已實施多年,為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對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特區政府分階段立法,先於二零二一年修改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提高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再透過全面檢討相關法例後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訂定透明、公開、公平競爭等公共採購的重要原則。同時,訂定參與公共採購程序的候選人及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二、明確及統一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的公共採購程序類型。為提高行政效率及節省成本,設立集中採購制度,並訂定客觀及公平的公共採購判給準則。
三、訂定公共採購合同的變更、消滅及違反合同的處罰規範。同時,訂定違反公共採購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
四、為增加透明度,設立載有公共採購重要資訊的公共採購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