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本澳與道路交通相關的法規大部分已實施多年,其中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部分規定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為此,經綜合考慮本澳的交通現況、執法需要和經充分聽取公眾及社會各界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了法案,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
二、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
三、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