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共同計劃供款計算基礎上下限,以及個人計劃供款金額上限,2024年1月1日起依法因應最低工資金額調升至7,072澳門元而自動調整。
根據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共同計劃以僱員每月基本工資作為供款計算基礎,供款金額為供款計算基礎的5%。僱員基本工資扣除供款後低於最低工資金額,則僱員豁免供款,僱主仍需供款;僱員基本工資超出最低工資金額五倍,僱主及僱員均無須就超出的部分供款。最低工資金額調升後,共同計劃的供款計算基礎下限調升至7,445澳門元,上限則上調至35,360澳門元。
按同一法律,公積金個人計劃每月最高供款金額為最低工資金額五倍的10%(需向下湊整至百位澳門元的整倍數),因此自動調升至3,500澳門元。另供款金額下限不變,仍為500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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