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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一戶通”可辦理認領被移走的車輛


為進一步推動電子政務,便利市民辦理服務,交通事務局由1月8日起於“一戶通”新增認領被移走的車輛服務。

車輛所有人或代辦人可於一戶通服務頁面選擇交通事務局“認領被移走的車輛”服務,填寫所需車輛所有人及車輛資料,於確認金額等詳情後,即可選擇政付通內的電子支付工具繳款,方便快捷。在完成繳款後,車輛所有人或代辦人須下載取車憑條,並按憑條規定之日期及時間到交通事務局存車場領回車輛。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輛所有人應自接獲局方通知領回車輛之日起計90日內將車輛領回;如逾期不領回車輛,則視該車輛被棄置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先占取得,不得領回。無論車輛所有人領回或放棄車輛,均須向交通事務局辦理手續及繳交相關罰款和行政費用,倘車輛所有人未有處理,交通事務局會轉交財政局啟動稅務執行程序,強制徵收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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