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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特區政府制定第23/2023號法律《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將項目組金融情報辦公室納入警察總局,增加警察總局職責及職權,以便參與預防及打擊有關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犯罪活動。為配合第23/2023號法律的實施,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

法規明確金融情報辦公室為警察總局具技術及獨立運作的從屬機構。訂定其職權,以履行警察總局的新職責。同時,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的官職和訂定其職權。

此外,法規將十月二十九日定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日”。

法規將與第23/2023號法律同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