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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物種最新附錄適澳 進出口貿易須具備《公約》證明書及准照


2024年1月17日第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第3/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II和附錄III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文譯本。《公約》締約方大會於第19屆會議上通過了對《公約》3份附錄的修正案,自2023年2月23日生效。

目前,列入《公約》附錄的野生動植物種超過40,900種,企業及市民在進行《公約》附錄所列瀕危物種的進出口貿易時,須依法預先申領《公約》證明書及進、出口准照,特別須留意附錄Ⅰ所列物種是禁止商業貿易的。

是次修訂列入附錄Ⅰ和Ⅱ的物種包括鯊魚、海參、龜類及木材等。新列入附錄Ⅰ的有阿德萊達柔蜥、黃額閉殼龜等;新列入附錄Ⅱ的有巴伯圖龜、木紋龜、真鯊科所有種、雙髻鯊科所有種、梅花參、紅景天及紫檀等。梅花參列入附錄Ⅱ自2024年5月25日起生效。此外,是次修訂放寬對部分人工培植蘭科物種化妝品的管制,以便利相關貨物的貿易。

本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2/2017號法律)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特區政府亦因應《公約》的要求而公佈各附錄的最新修訂版本。隨着越來越多瀕危動植物種被納入《公約》附錄,有助打擊相關物種的非法貿易,以達到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的目的。

《公約》附錄所列物種的貿易、持有及運送皆受法律約束,如有違反,最高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十萬元的罰金及有關標本亦會被扣押。有關申領《公約》證明書及相關進、出口准照相關資訊,可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https://www.dsedt.gov.mo/cites)或致電8597 2238 / 8597 263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