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監督管理局持續關注關閘區水客散貨點涉及非法進口及無牌賣藥的情況。本月24日,藥物監督管理局與海關人員前往關閘一帶對多間場所展開聯合行動,發現2間場所涉嫌從事水客散貨活動,涉嫌非法進口及未獲藥物監督管理局發給准照下違規供應藥物,當中共查獲14項藥物及2項中成藥(合共189件產品)均未獲藥物監督管理局預先許可進口及不具備進口准照。藥物監督管理局已根據現行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以及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對所述場所涉嫌違規供應藥物或中成藥的情況依法立案跟進;此外,海關亦根據《對外貿易法》之相關規定對該等商號提起行政違法程序。
須依法進口和供應藥物 違者面臨處罰
根據現行藥物業活動及中藥藥事活動法律規定,場所必須獲藥物監督管理局發給相關准照下方可供應藥物、中成藥及中藥材,進口所述產品亦須獲藥物監督管理局預先許可及發給進口准照,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罰款澳門元70萬元,情節嚴重者更須負上刑事責任。
藥物監督管理局提醒居民不應從事水客散貨活動,亦切勿購買來歷不明的藥物,有關藥物的安全性、質量及有效性均不獲保證。藥物監督管理局從不同渠道收集情報,並透過巡查及與包括海關在內的部門合作打擊違規活動。一經發現涉嫌非法進口或違規供應藥物的情況,藥物監督管理局定必依法處理。居民如發現有場所涉嫌違規從事藥物業活動,可致電8598 3522(辦公時間)或8598 3504(24小時電話錄音),或透過電郵dli@isaf.gov.mo聯絡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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