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8月14日第10/2000號法律(《廉政公署組織法》)第4條第4項、第5項、第11項、第12項及第14項的規定,廉政公署經過深入的調查及分析後,完成了《關於輕軌路線行經澳門倫敦街及波爾圖街投訴的調查報告》。 上述報告已上載至廉政公署網頁www.ccac.org.mo ,俾眾知悉。(最新消息 / 調查報告及勸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