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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收回鏡湖馬路一幅國有土地

政府採取行動收回鏡湖馬路一幅國有土地。

特區政府今日(2月6日)展開跨部門聯合清遷行動,收回鏡湖馬路一幅面積約76平方米被佔用的國有土地。

是次行動涉及的私家地因沒有繼承人,經法院裁決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但該土地現場被佔用擺放貨櫃、雜物及以金屬圍板圍封,故土地工務局早前展開騰空土地程序,要求佔用人期限內騰空土地,並將土地歸還特區政府。

鑑於清遷期限屆滿且土地仍未被騰空交還,並維持上述佔用狀況,政府今日採取聯合行動,騰空並收回該土地,以及在土地外圍加設圍欄及告示牌,禁止非法佔用;局方並將依法向佔用人追收清遷費用及倘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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