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2012年8月8日宣告其於2006年3月17日確認同意轉讓氹仔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五幅地段的批給合同所生的權利轉讓予Moon Ocean, Ltd.和修改批給合同的行為無效。該決定已透過第3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向外公佈。 就跟進第3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後續工作,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相關的規定,行政長官已同意展開宣告其於2011年3月9日確認土地委員會在2011年3月3日作出的第41/2011號意見書的行為無效的程序,該確認行為透過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公佈於2011年3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土地工務運輸局已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相關規定,就上述決定意向對承批人Moon Ocean, Ltd.進行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