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食品安全及維護公共衛生,市政署於農曆新年前對全澳零售及製作賀年食品的工場,以及餐廳、食肆等場所進行衛生巡查及宣導工作,敦促業界做好新春期間的客流評估及食安管理,降低食源性疾病爆發的風險。
加強食安巡查派發衛生操作指南
市政署早前已聯同消費者委員會,抽檢市售賀年食品並公佈檢測結果,保障賀年食品的食用安全。近日,亦對全澳零售及製作賀年食品的食品工場及餐飲場所進行巡查及宣導工作。重點檢查場所的環境衛生、設施設施管理及食材狀況,並向商戶派發及講解「衛生操作指南─賀年食品篇」、「衛生操作指南─溫度與時間控制篇」、「衛生操作指南─個人衛生篇」宣傳單張,指導業界做好食品採購、製作、貯存、銷售等環節的各項食安及衛生操作,尤其提醒應做好客流高峰期的食安評估,妥善處理食物,降低食源性疾病爆發的風險。
勿供應未依法檢疫食材 否則可被檢控
臨近新年,市場對食材需求大增,市政署呼籲食品業界須向可靠的供應商採購食材,切勿購買、供應未依法進行檢疫的食品、食材。根據《食品安全法》,違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元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另外,應按所需合理購買避免囤積,注意食品保質期限,並妥善保存食材,確保所供應食品衛生安全。
呼籲市民注意節日期間的個人食品安全
市政署提醒市民,在節日期間要注意個人食品安全,尤其不應將糕點、剩餘的餸菜在室溫下置放過長時間;倘發現發霉或其他異常狀況,應停止食用並棄掉。外出進食火鍋或自助餐時,應以不同的餐具盛載或夾取生、熟食物,避免交叉污染;確保食物徹底煮熟後才可進食,亦應避免使用生雞蛋作為火鍋沾醬食用。在進食盆菜前,務必翻熱至中心溫度達攝氏七十五度或以上。只供觀賞的賀年盆桔,其栽種條件、農藥使用要求與食用蔬果存有一定差異,市民不應採摘作直接或加工醃製食用。此外,市民亦應注意均衡飲食,避免進食過量炸油角、煎堆、年糕、糖果等賀年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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